今天

區公所的人

分二批

上下午批

要去賞花啦

全部的人都去喔

偏偏就是我們四個人不能出去

因為某某人不讓我們去



要是以前的課長

一定會讓我們去的啦

不像現在那個某某人啦

不讓我們去

不是我們愛去

那是一種『奇檸子』的問題

怎樣

你就這樣枉顧我們的權益嗎

要分的這麼的清嗎

區公所與市政府要區分的這麼的清楚嗎

討厭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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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映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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